速記撲克牌項目說明與計分方式
比賽項目:速記撲克牌
國家賽標準:
記憶時間 5分鐘、回憶時間 5分鐘
目標:
儘量以最短的時間記憶一副52張的撲克牌。
記憶部份:
1.選手使用自己準備的四副撲克牌,選手必須保證每副牌為52張(不含鬼牌)。用於記憶的兩副牌要洗亂,另外兩副用於回憶的牌可以按照選手喜好的順序排列好。
2.撲克牌必須要用盒子裝好,貼上標箋。每張標箋上都應包括選手姓名,第幾輪,是記憶用是回憶用的撲克牌。
3.四副牌要用夾鏈袋裝好,在賽場報到處交給裁判或工作人員保管。袋子上也要貼上標箋,寫上姓名與電話。
4.對於能在五分鐘內記下一副完整撲克牌的選手,必須自備計時器。同時,大會於比賽時會安排裁判檢查計時器,監督選手整個快速撲克牌的記憶與回憶過程。
5.選手可於五分鐘內的任何時間開始記憶。例如:當主裁判喊“開始”後,選手可以不用馬上開始記憶。但是,當主裁判喊“停止”時,所有選手必須停止,並雙手快速、但要輕盈地停止計時器。
6.可以多次記,每次可記憶多張牌。但要注意,當選手記憶結束,並已經停止了自己的計時器。然後選手又重新拿起撲克牌記憶,那麼,他的記憶時間統一為五分鐘。
7.撲克牌必須在裁判視野範圍內,即手必須高於桌子,不能放在大腿上記憶。
8.在主裁判喊“開始”前的10秒鐘內,選手才可以抓住撲克牌並準備好計時動作。
9.選手如果在記憶的過程中擅自調整裁判之前洗好的撲克牌的順序,屬於違規行為,該輪成績做零分處理。
10.裁判未宣布五分鐘的記憶時間結束,選手絕不能開始排列撲克牌。
回憶部份:
1.記憶完成後,裁判把選手回憶的撲克牌放在選手面前。只有當主裁判喊“開始”後,選手才可以回憶排牌。
2.選手需將第二副撲克牌排列成已記憶的撲克牌一模一樣的順序。
3.當五分鐘回憶時間到,選手必須停止排牌。
計分方法:
1.裁判會按照和選手在記憶之前約定的順序,從選手記憶的第一張開始對牌。兩副撲克牌逐張比較,當出現不一樣,即錯誤時,對牌停止。裁判在簽題卡上記錄選手正確的牌數。後面的撲克牌對多少張,錯多少張都不計入成績。
2.在最短的時間內準確地記下52張牌的選手為勝。
3.如果選手正確的牌少於52張,其記憶時間統一記錄為五分鐘,即300秒,面所得分數為c/52分,當中c是正確回憶的撲克牌數目。
4.選手最終成績為兩輪中最佳成績。
5.如出現相同分數,另一輪得分較高者獲勝。
社團法人臺灣記憶運動協會
內政部 立案字號:台內團字第1031402521號
法人登記:桃園地院登記簿第23冊第46頁第109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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